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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November 1, 2010

选委会大过天

加腊士补选进行中,万事莫行!选委会,我没误解你要表达的意思吧?

但我想问问以下的状况,
1)如果选区有人死了,办丧事要先问过警方或是选委会,不然不可进行?
2)如果有人在之前已派请柬在补选期间办喜事,也是要问过警方或是选委会?
3)附近的乡民要去补选区凑热闹,需要警方的批准吗?
4)党工们在选区到处走,需要警方的准证吗?
5)加腊士酒店经营者将房租给不认识的人,需要警方的认可吗?
6)选个好日子开张大吉要准证吗?你们决定补选的日子落在4号,问过选民了吗?

选委会,还有什么准则在补选需要注意的,警方需要批准的;请快快列出来。
列不出来的话,你就等着被屌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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