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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August 11, 2011

不需被证明

今天又上了一堂课,有个法律背景的同事向我们讲了那么一个冷笑话:“才子与书童的故事”

话说,才子被他的书童控告鸡奸。

衙门的官员们忙着寻找证据来证明才子有鸡奸过书童。

才子也忙着找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插过书童的菊花。

大家在衙门上呈上证据,衙门的法官不知要相信谁的证据是真实的,只好请示衙门总部。

衙门总管也不知要如何决定,再请示上层。

最后的决定是“衙门不需证明书童被谁鸡奸,只要被提控的才子不能证明他没有鸡奸过他的书童,就判他有罪。”

结果是才子被判鸡奸书童罪名成立。



2 comment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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